※ 引述《greenblue (綠藍)》之銘言:
: 這個事件幾個關注點
: (1)修改法律 消滅債主比還錢更有效
: 破產清算
: 債主拿到錢的優先順序應該是高於股東的
: 哈 這下股東被打到骨折 債主直接被消滅了拿不到錢
: 大家以前念的金融課程重修吧
: (2) 高進的三千萬瑞士銀行本票可能沒法用了
: (3)瑞信事件算是傷筋動骨但還不至於致命
: 比較有意思的是美債的後續
: 要是都這麼搞
: 美債賴帳也不意外
: 一筆勾消全部打水漂
: 心得:
: 民主國家耍流氓的話 還是會講求合法性的
: 趕緊修法就好!
1.債券有很多種
買AT1的人買的就不是一般的債券
AT1債券條件這麼嚴格 利率當然要高
若買的時候利率7、8%來算
搞不好都已經回本了
頂多利息沒賺到
2.出事的是瑞士信貸 瑞銀的本票還是OK的
3.鼻要把AT1債券當成一般的債券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