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刑法第 187-3 條是不是可以廢了?

作者: s327 (聖光系草食男)   2023-03-24 18:49:40
無正當理由使用放射線,致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幾年疑似遭受聲電波武器傷害
打電話問過律師和警察
說醫院驗傷警方就要主動偵查
問題是本沒有醫院可以驗傷
一般醫院只可能驗職業傷害的相關輻射檢驗
本法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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