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中央社
2.記者署名:中央社記者林長順
3.完整新聞標題:「翁達瑞」稱高虹安遭指導教授除名挨告 北檢不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陳時奮在社群媒體粉專「翁達瑞」貼文,指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指導教授除名,高女提
告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認為陳男合理查證後對可受公評之事做適當評論,予不起訴處
分。
「翁達瑞」於民國110年9月間在臉書(Facebook)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
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換言之,李傑不承認有高虹安這個博士生
。」
「翁達瑞」於同年10月間再度在臉書以「師生合謀的學術不倫: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為
題發文,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等語。
對此,高虹安認為,她於民國107年間確有赴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攻讀機械工程博士學位,
並在指導教授Jay Lee(中文譯名李傑)指導下取得博士學位,陳男以臉書帳號「翁瑞達
」發表不實言論,損害她的名譽,提告陳男涉加重誹謗罪嫌。
陳男表示,一般來說,指導博士生是教授很重要的學術成就,都會放在學術履歷上,李傑
的學術履歷有3處提到博士生,但都沒有看到高虹安的名宇。
他指出,閱讀高虹安的博士論文,發現品質不高,在北美有些教授遇到表現太差的博士生
,會刻意不提這件事情。他是根據自己在學術界30幾年經驗,發表這些意見。
檢察官偵辦後,發現李傑的學術履歷中,的確沒有記載高虹安,且陳男發文時確實有仔細
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與相關期刊論文、資策會的研究報告,發現有諸多相似之處,陳男據
此加以評論,屬於合理評論。
檢察官比對資策會研究報告、相關期刊論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查出有18處內文相同近
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的狀況,陳男因此認為高虹安「沒有博士研究」而做出評
論,也是屬於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
檢察官認為,陳男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即使讓高虹安感到不快,仍應受到
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因此對陳男不起訴處分。(編輯:戴光育)1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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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翁達瑞」陳時奮稱高虹安遭指導教授除名挨告加重誹謗,
北檢認陳男經合理仔細比對查證後才發表言論,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不起訴...
「彭教授」彭文正質疑總統蔡英文論文造假挨告加重誹謗,
海外黑名單通緝中[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