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謝幸恩
3.完整新聞標題:
最高檢研議修法 檢舉賄選獎金免稅
4.完整新聞內文:
最高檢察署表示,為大幅增加民眾檢舉意願,日前研議於選罷法中增訂檢舉賄選獎金的免
稅規定,及明文增列選舉賭博罪的網路賭博部分,相關修法建議已向法務部報備。
最高檢新聞稿指出,法務部於民國81年起即訂定鼓勵檢舉賄選要點,頒發獎金來鼓勵檢舉
賄選,而依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告發或檢舉獎金按給付額扣取20%,每筆檢
舉獎金實際均先扣除20%之所得稅後再核發。
為鼓勵民眾更加積極踴躍檢舉,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指示,因現行鼓勵檢舉賄選要
點沒有法律位階的授權依據,可研議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增訂免稅規定的法制面可行
性與檢舉獎金的法律授權依據。
最高檢舉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防制毒品危害有功人員或檢舉人,應予獎勵」;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10 條「所檢舉之犯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給與檢舉人檢舉獎金」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3條「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最高檢進一步提到,若明定檢舉獎金排除所得稅的納稅規定,可參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
金管理條例第9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12條、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15 條、疫後
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4條,相關法令對於補助、補償等項
目均明文免納所得稅。
最高檢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實可明定由法務部訂定相關授權依據
與免稅規定的要點,並比照現行鼓勵檢舉賄選要點,由法務部編列執行預算,日前已將相
關修法建議,向法務部報備。
此外,最高檢提到,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修正草案已增訂
選舉賭博罪的規定,但針對網路賭博的文義不明確,應參酌110年12月修正通過的刑法第
266條,增列「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的方法賭博財物,亦同」,
避免往後衍生司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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