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黃美珠
3.完整新聞標題:
體壇醜聞 國家教練承認性侵優秀選手 被判刑2年3月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體壇醜聞!某N姓國家級的競賽運動教練被控,2年半內涉嫌性
侵自己一手栽培的一度有望在奧運奪牌選手共16次,還造成被害人一度與之發展成為男女
朋友關係。事隔10幾年後,當事人突然察覺這段關係並不正常,也深深因此受創所以提告
。N男承認曾經在她國三時於教練休息室性侵對方。新竹地院依性侵害未滿16歲少女、藉
勢性交等罪,論處N男有期徒刑2年3月,且不得緩刑。
判決書指出,N姓任職於北部某國中,透過學校組織某重點發展的競賽運動,培訓具有資
質的女學生參賽,且因治軍嚴格,先後培養出多名世界知名選手,一時聲名鵲起。
但是,N男被控,涉嫌從在2010年4月起到2012年9月,不僅趁著帶隊出外參賽的機會,藉
口賽後檢討等,單獨約被害人到參賽入住的旅館教練休息室性侵,甚至在自己校內的教練
休息室內也關起房門性侵害被害人。
其中2010年4月在台東登場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被害人因表現失常,排名賽成績不理
想導致N男不悅,被害人為求N男息怒,主動去教練房間用陪睡道歉,被害人向法官坦言當
時是「為了讓他不要那麼生氣,就跟他發生性交」。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從國三開始就多次被教練叫進教練休息室內跟他發生關係,「最頻繁
的時候每週會有2到3次,每個月至少1次」。
起先會跟N男發生關係是因為他是教練,也希望自己成績更好,所以在認知上覺得不要違
抗教練,這樣在體罰上可以輕一點,使用訓練器材上也比較不會被刁難。
被害人告訴法官,事實上訓練向來嚴格的N男,也確實因為她跟他發生性行為後就會變得
比較不嚴厲,但是還是會有體罰。後來她上了高中,跟和N男的關係也轉變成為男女朋友
,期間也有多次發生性行為,這樣的關係一直維持到她大二的時候。
N男對法官坦承他有在學校教練休息室內跟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但並沒有藉勢強迫女方。
N男辯護律師則主張,甲女應是基於對N男的尊敬或好感,才會願意跟他發生性關係,N男
絕對沒有藉勢跟被害女學生性交,還替N男爭取緩刑。
院方認為,N男身為教練,本應克盡職責,提供甲女穩妥成長的訓練環境,盡力照護甲女
身心之健全發展,然其竟悖逆倫常,對斯時年幼之甲女為上開犯行,造成甲女身心受創,
足以影響甲女健全之人格發展,惡性非輕。
不過因為檢方起訴的16次N男犯行,後面7次都是發生在被害人年滿16歲以後且跟N男交往
中、或在境外發生等理由,諭知無罪或公訴不受理,所以最後只論處前面9次,判N男有期
徒刑2年3月,但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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