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王朝鈺
3.完整新聞標題:
拒導盲犬、視障者坐室外 宜蘭小籠包店道歉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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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者連姓女子日前和友人到宜蘭知名小籠包店消費,店家以寵物不能入店為由,安排連
女和導盲犬坐在室外用餐,連女感到挫折。店家表示,對於造成連女感受不佳,深感抱歉
,日後也會注意。(讀者提供)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傳真 112年4月2日
視障者連姓女子日前到宜蘭一間知名小籠包店消費,店家以寵物不能入店為由,安排連女
和導盲犬坐在室外用餐,連女感到挫折。店家表示,對於造成連女感受不佳,深感抱歉。
連女昨天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她從南部到宜蘭玩,3月31日前往小籠包店用餐,進店時,
店員對她說寵物不能進入,她回應這隻狗是導盲犬,並非寵物犬,對方接著說「寵物就是
不能進去,妳來坐外面」。
連女指出,她和一群友人消費,分開坐會分散,但店員仍要她分開坐,過程中她一直強調
自己眼睛看不到,而這隻狗是導盲犬,是要帶她走路,並非寵物犬。
連女表示,她領有導盲犬使用證明和工作犬工作證明,且會帶在身上,有些商家很友善,
看到視障者牽著導盲犬進入店內,會特別準備位子,避免導盲犬被打擾,但偶爾還是會遇
到類似這次情形,每次遇到她心中都感到挫折、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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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接受媒體訪問指出,連女和友人約中午到店,正值用餐時段人較多,開業20多年首次
遇到導盲犬進店,看到狗大隻,心想室外座位較寬敞,加上室內已有許多顧客,店內空間
不大,才會安排連女坐在室外,對於造成連女感受不佳,深感抱歉,日後也會注意。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長林蒼蔡今天表示,導盲犬是在執行公務,不是一般寵物,很遺憾發生
這件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視障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
、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林蒼蔡說,縣府在第一時間已告知店家,要求立即改善,店家欣然接受願意改善。若未改
善,將依同法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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