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俗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其中前幾條這麼規定
第1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
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2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
第3條
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
第3-1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究竟多少人不知道有這些規定呢?
如果國家的目標不是要統一
為何要寫“國家統一前”
平常八卦板對大陸一詞很反感
但是規定就是這麼寫啊
還明白寫是中華民國領土
更何況主管機關前不久還說出與它們負責事務完全背離的言論
真搞不懂是不熟規定還是刻意在誤導民眾
如果說這些規定跟某些人的理念不合
將近8年了也放它在這不動
難道說直接進行媒體洗腦比較快達到目的是吧
請問何時要處理這規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