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以前有個外流影片女主角說男友騙她有癌症需要醫藥費所以去3P
這次自稱前男友的人怎證明是"前"男友 或是曾經交往過?
除非有家人或是同學能證明交往過
而且說不定分手是男生自己說的 女生知道分手了嗎?
我用比較邪惡的角度去假設
有沒有可能女生為了某些理由需要去賺錢
而她去緬甸以為是要伴遊這種交易所以才會跟家人說清明節會回去
想不到被賣了
而且出國當下她不認為分手了所以把手機給那個男的?
至於誰告訴她有證份工作的 可能要問問這位自稱前男友的人女生有沒有提到了
前男友? 那現任的呢?如果沒有現任的一定會跟死黨說自己要出國去幹嘛~
念那間大學的頭腦本來就不好 女生戀愛中智商更低
再加上鬼島販賣人口跟詐騙都判不重 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