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就對目前司法單位和法官大神,非常不爽了!
我看過很多交通判決的案例
媽的!
就只有單純用人可以反應時間來判斷是否應注意和無法應注意
我記得司法單位和法官大神只是單純以每個人有一秒多可以即時反應時間,短於一秒就無
法應注意了!
可是這些法官大神和司法單位的人,有沒有想到限時車速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停下來或迴避
和多少距離才能停住
我記得時速六十也要好幾秒才能即時停住,也要有一定距離才能停住
以上這些司法單位和法官大神都沒有納入考量,只會說應注意和無法應注意,只是說正常
人有一秒多的時間可以反映而已
幹你娘勒!
如果對方違規,而我又在限速之內也沒違規,幹急剎車開車或許鐵包人,可能只是車子打
滑,人稍
微輕傷,要是騎車的人,打滑是很要命的知道嗎?
要是路上還有小石子或沙子,那麼我就要因為那些違規的人,應注意反應時間自己打滑送
命,誰要負責,誰要替我的家人負責??
而且要是更要命的事,我應注意迴避違規的車輛,因此打滑導致連貫事故,撞到旁邊無辜
的其他人,那麼又是應注意的要負責,你他媽覺得公平正義膩?!
希望以後那些垃圾司法單位和恐龍法官,把這個時間也納入考量甚至路面狀況,也考量進
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