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ONDOGs (LIONDOG)
2023-04-09 06:22:29※ 引述《abcpiii (KJ)》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yDk6lxk.jpg
: 剛剛看到版友分享這張圖
: 109 110年詐騙比起108年多出太多了,是什麼原因導致年輕人鋌而走險?
: 最近社會新聞連應徵正當工作的成人也被淪為豬仔,太可怕了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自己看看刑期多久,
最高五年,最多併科罰金50萬,
台灣法官有哪次判最高?
而且監獄爆滿,可能判個緩刑就沒事了
民事的話,
做詐欺的名下也不會有財產,
先跟被害人和解,
再兩手一攤沒錢還,你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