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韓國先驅報
3.完整新聞標題:
知名女律師3次未出庭釀敗訴 南韓校園霸凌輕生案家屬悲痛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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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韓58歲知名女律師權京愛,擔任校園霸凌輕生案民事求償律師
,孰料接連3次未出庭導致原告敗訴,她除了向受害者家屬隱瞞事實,在同意賠錢後還大
搞失蹤,而且家屬敗訴後可能需要支付被告請的律師費用,引起南韓社會關注。
據《韓國先驅報》報導,2015年,南韓李姓女學生在遭受校園霸凌後輕生,悲痛欲絕的家
屬找上權女擔任律師,希望能讓教育單位和加害者付出代價。然而,在為期6年多以來的
訴訟中權京愛卻屢次不出庭,並向家屬隱瞞敗訴事實5個多月。
死者父親悲痛透露,權京愛向他指稱第1次沒出庭是因為她在半路上暈倒了,第2次則是在
記事本上寫錯日期,第3次主因在於法官向她告知錯誤的開庭日期。李父希望權女為此公
開道歉卻遭拒絕,直指這會傷害自己的名譽。
另一方面,權京愛雖然書面同意在3年內向李家支付9000萬韓元(約新台幣207.8萬元)賠
償,但受害者家屬新委任律師指出,這種書面承諾沒有法律效力,而且權京愛從本月3日
開始失聯找不到人,甚至還從原本的律師事務所離職。
據了解,李家在輸掉民事官司後,除了已經支付給權女的1000萬韓元律師費(約新台幣23
萬元)之外,按照南韓法律規定民事勝訴方也可以要求敗訴方支付費用,被告之一的首爾
市教育廳當初花了1300萬韓元(約新台幣30萬元)請律師,因此已發起訴訟要求李家出錢
。
目前全案在南韓引起對李家的同情、對權女的唾棄,南韓教育部也打算撤銷首爾教育廳的
訴訟。不過,南韓沒有法條規定案件可以因為律師的疏失而重審,家屬之後考慮對權京愛
本人提告,希望她能賠償民事敗訴的損失。
權京愛過去對於南韓前總統文在寅、前法務部長曹國、在野黨領袖李在明屢屢重砲批評,
因此在韓國社會當中相當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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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第一次在半路上暈倒
第二次記事本寫錯時間
第三次說是法官告知錯誤日期
女律師可以再扯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