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性別平權的議題在歐美很紅
在台灣似乎還好
不過已經燒到電影甚至遊戲界了
引發的效應
基本上只要反了這個浪潮
哈利波特就算你寫的,也讓你當不成作者
這種鬼事情也能發生
從而變成一種政治正確的現象
今天騎車的時候
我就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同性戀不該被歧視
這應該是多數人能夠認同的議題
但同性戀本身
也不見得是一種性別認同
個人覺得他比較靠近一種性癖
也就是有些人喜歡與異性發生性關係
有些人則喜歡與同性別的人發生關係
不是同性戀
就會有性別認同錯亂的問題
很多同性戀
他自認為男性
他也覺得自己很man
但他就是想男上加男,左右為男
這樣的性癖在LGBTQ+內是必須被尊重的
如果把它宣告違法
還會被LGBTQ+視作歧視與反人權行為
但是有些性癖卻直接被視作違法行為
譬如戀童癖
說是戀童
但很多時候其實也不是真的對幼童有性慾
而是對少男少女
可是這樣的行為
依舊是違法的
不但是你不能做
你甚至不能想,不能說
要不FBI就來歡樂送
但翻閱古代的資料你不難發現
其實古代人由於醫藥不發達
人類平均壽命遠遠短於今日
可能平均才五十幾左右
因此,農業時代需要勞動力
就必須要早婚
早婚到十二三歲就算是成年可以結婚了
所以所謂戀童這種性癖
似乎是東西方文化的傳統
而不是一群人突然神經病發
才開始對小朋友有興趣
就現代的心理精神醫學我們可以知道
同性戀不能算是疾病
沒有藥可以醫
也沒有療程可以做
但為什麼戀童的卻有呢?
很多戀童患者都必須去看精神醫師做心理治療
其實若純粹理性地去思考
如果今天喜歡跟同性別做愛不能算疾病
為什麼今天喜歡跟少男少女做愛就算是疾病了呢?
這種疾病是不是根本就是被後天定義出來的?
當然
我知道這中間還牽扯到很多不同的問題
譬如如果我們今天容許戀童這種性癖的存在
因為有買賣,所以有殺害
有需求,自然有供給
就一般沒有這種性癖的人而言
我想應該實在是很難以接受幼童去拍攝色情照片去做販賣
或者說
即便有這種性癖的人
也不見得真的樂見這種情況
但很多國家甚至連漫畫動畫遊戲這類虛擬作品
也要讓之寸草不生
是不是也沒有道理?
這篇寫來我只是想到
就邏輯來看
同性戀、戀童癖
本質上沒有甚麼區別
就LGBTQ+支持者的角度來看
兩者有甚麼差異呢?
會想支持嗎?
還是會產生理念錯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