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rit1009 (優文大師)》之銘言:
: 李男去年底酒駕超速撞死單親爸
: 成為北部第一起國民法官案件
: 但李男和律師團近日向台北地院聲請不進入國民參審
: 主張改回職業法官審理即可
: 這是看滑到某篇文章看到der
: 為什麼酒駕仔 不讓國民法官來審啊
: 本肥法盲
: 需要法律人來回答 穴穴
: 卦?
很簡單,因為怕會判的比較重。
日本之前做過國民法官判的量刑和之前專業法官判的量刑比較
結果發現,除了酒駕致死和販毒變得比較重以外,其他的刑期沒什麼差別
這也是多數人深惡痛絕,認為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生活的犯罪。
審判由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構成,
而在量刑方面,一般量刑算到包含法官意見的,也是最不利被告的判刑
國民法官法第83條
因國民法官及法官之意見歧異,而未達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之過半數意見者
,以最不利於被告之意見,順次算入次不利於被告之意見,至達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
意見在內之過半數意見為止
怎麼算都是不利的情況,自然博一博,看看能不能碰到認為可教化的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