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rit1009 (優文大師)》之銘言:
: 李男去年底酒駕超速撞死單親爸
: 成為北部第一起國民法官案件
: 但李男和律師團近日向台北地院聲請不進入國民參審
: 主張改回職業法官審理即可
: 這是看滑到某篇文章看到der
: 為什麼酒駕仔 不讓國民法官來審啊
: 本肥法盲
: 需要法律人來回答 穴穴
: 卦?
很簡單啊因為台灣的法官會想盡辦法幫他脫罪的
酒駕? 喝酒已經影響他判斷力了,所以他沒有故意殺人的犯意
所以這根本不是酒駕殺人
是酒後開車的時候控制力不好,且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才會害他撞到
前車的安全裝置又不夠好,所以才會使前車的駕駛受傷過重死亡
被告可能精神上也有一些問題所以才會喝了酒還想開車,精神正常的人都不會這樣做
被告罪也認了還每天抄佛經,可教化 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不為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