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在多國駕車成就達成,
左駕右駕都有。
總的來說,台灣的交通搞成這樣,其實根源很簡單,
就是動線交錯:
轉彎車與直行車交錯;
慢車與快車交錯;
以及最重要的—〉 車輛與行人交錯!!
沒有其他國家需要像台灣的駕駛人一樣,
需要隨時做停車的準備 〈—— 台灣法官最喜歡說人過失的bullshit,
(然後下一句就說你未注意車前狀況)
路就開得好好的,為什麼要隨時預期他人違規而隨時準備停車?
為什麼其他用路人會合法地進入你的動線?
什麼叫禮讓?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為何要讓?是你讓我還是我讓你?
影響所及, 負責劃車道設計道路動線的,就給你隨便啊,
反正駕駛人隨時要準備停車,隨時需注意車前狀況,
誰管你左右轉車會不會和斑馬線上的行人交錯?
誰管你公車司機會不會擔心紅燈結束了還卡在路口所以有機會就硬衝?
反正撞到了也只會追究駕駛人,
而忘了搞得大家在台灣開車,必須像打仗一樣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的根源,
是那些智障法官和白爛交通主管機關。
這些法官,都是優秀成績上去的,不會相信自己做的事有多蠢啦,
要嚒,大家是不是應該力推:
交通相關案件屬於專業案件,承辦法官應該持有歐盟任何國家,或美國任何州 汽車
執照?
各位覺得如何?
其他行業有類似作法,例如新加坡 香港的航管人員,必須有小飛機的個人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