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違規搭莒光號靠車門摔死 父母求國賠今逆轉判賠
2023-04-12 12:12 聯合報/ 陳宏睿
彰化縣陳姓男子有智能障礙,2019年間逃票搭上莒光號,行經花壇站時,陳因行進間站在
第
四車廂車門附近,因莒光號當時無電動關門系統,車門可人力開啟,陳掉落月台身亡,陳
父
母求償593萬元,一審判台鐵得賠518萬,但二審改判免賠,更一審今宣判,認台鐵有責,
賠
償金降為287萬元。
台中高分院今宣判,認定根據鐵路法規定,台鐵需要證明自己無過失責任,雖然台鐵堅稱
,
車輛離站時,站務人員都有確認車廂門處於關閉狀態,但在案發時的監視器畫面,的確呈
現
開啟狀態,雖然台鐵有加裝相關警語,但該車門處於人力得開啟狀態,台鐵仍有兩成的疏
失
,判台鐵需賠陳男父母各138萬元、149萬元的賠償。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有智能障礙,受有法院的輔助宣告,陳在2019年7月9日晚間7時許,
在
台鐵彰化站搭乘521次莒光號南下列車,行經花壇站時,陳拿著行李站在第四車廂的車門
處
,因行進間車門開啟,陳摔落花壇站第一月台北側,因顱內出血,送醫不治。
陳男父母認為台鐵管理有欠缺,車輛行進時車門不應可任意開啟,向台鐵請求593萬元的
撫
養費與精神慰撫金。
不過台鐵抗辯,案發車廂無故障維修紀錄,證明無開關鬆脫、自行開啟狀況,另外站務人
員
在車輛進出站時,都有檢視、確認車廂車門處關閉狀態,另外也有在車廂內醒目處,設置
「
危險」、「禁止站、坐車門口」、「車輛行駛中請勿開啟車門」等標語,甚至在行駛中、
進
站前後都有廣播。
台鐵也說,陳男在案發當天是在田中站買田中往二水的復興號車票,但卻是搭507次莒光
號
南下到二水站,同日中午再搭另輛510次莒光號北上至彰化站,陳未出站在站內逗留,當
晚7
時許,再搭案發的莒光號521次列車南下,行經花壇站時,才因站立車廂門附近,跌落軌
道
摔死。
台鐵認為,陳男是因任意開啟車門不慎摔死,而且違規不依購買車票進出站,案發原因非
員
工或設施過失,台鐵無過失。
一審認定,台鐵車廂門開啟導致陳男掉落是事實,不能依車廂老舊,沒有換裝電力強制關
閉
車門系統推卸責任,判台鐵得賠陳男父母518萬元。
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認為,台鐵已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也提供證據證明無過
失
,判台鐵免賠。
不過最高院認為,車廂門可以人力開啟,台鐵能預見,是否有採取相關防範措施,二審沒
有
細究,就直接認定台鐵無過失,因此發回更一審。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09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