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事後追懲沒有用? 如果修法刑度夠重的話
詐騙集團車手或是其他小弟也不是白痴吧?
要犯罪之前應該也會盤算風險與利潤值不值得冒險犯罪
假如可以年賺百萬 不小心抓到只關一年 搞不好就吸引很多人去冒險了
但是如果年賺百萬 抓到一次關10年而且不得假釋
未來工作也得賠錢 銀行帳戶的錢會被強制執行 辦手機也會有限制
不少人就會望之怯步吧? 除非很缺錢走投無路
台灣法律立法時 刑度設置沒有把犯罪被逮捕的難易度也加入評估
智慧型罪犯應該都會有經濟學的思維
但是法官執法也都只會輕判 讓犯罪者覺得"犯罪很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