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張議晨
3.完整新聞標題:
人妻出軌月領10萬獲贈百萬名車 出庭吐心聲:他對我更好
4.完整新聞內文:
張姓男子因工作認識劉姓人妻,沒多久兩人即暗中交往,張男每月允諾付10萬元給劉女,
還購買進口名車、租下房子讓劉女安心居住,吳男丈夫質疑張男引誘妻子離家憤而提告,
橋頭地院審理後,法官發現劉女曾向丈夫表明她愛張男,「他對我更好」,離家是劉女自
己的決定,判張男無罪。
判決指出,張男2020年8月認識劉女,張男欣賞劉女的工作態度,兩人互動熱絡以後,沒
多久就私下展開交往,張男允諾每月給10萬元「金援」,並租下楠梓區一棟房子,讓劉女
可以住在裡面,還購買價值200多萬元的百萬名車給劉女代步。
兩人戀情曝光後,劉女的吳姓丈夫不滿,認為張男用金錢、名車引誘妻子和他離婚,氣得
對張男提告妨害家庭,檢方調查後,發現張男確實有匯款、購車,依和誘罪將張男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張男喊冤,聲稱他是認為劉女受了許多委屈,想要給他安全感,才會每
月給她生活費,還買車讓劉女代步,只不過兩人交往不久,劉女就失聯。
橋院法官傳劉女出庭,劉女坦承早在她搬出去跟張男同居時,丈夫就知道她與張男交往,
張男確實對她很好,還會噓寒問暖,她會想跟丈夫離婚,是因為張男說會對她更好,她也
跟丈夫坦承她與張男是真愛,沒辦法不跟張男聯絡。
法官勘驗劉女與張男的對話紀錄,劉女曾向張男訴苦「我覺得我真的很難演戲」、「只能
策劃」、「搬出來」、「但咪咪(即吳男)我真的不愛他」、「我要開始籌劃分居+離婚
」。
張男看到劉女的心聲後,也回應盡快安排「回台北」、「讓彼此保持冷靜的距離」、「週
二啟動逃家計畫之一路向北」、「明天咱們來沙盤推演一下」。
法官根據兩人對話紀錄,認為劉女早和吳男感情生變,因無法與吳男共同生活,才會想分
居、離婚,當時離家應不是受張男單方面引誘所致。
法官認為,即使張男提供房子、名車、金援給劉女,但劉女要不要離家仍有自主權,不能
因張男有提供金援,就認定劉女離家是受張男引誘,劉女離家期間,還能與吳男自由聯繫
,並未完全脫離家庭,且劉女隔年也回歸家庭,與張男斷絕聯絡,可見張男並未將劉女完
全置於自己支配下。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為張男金援並未構成引誘,因罪證不足判張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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