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抓網路廣告詐騙 平台連坐

作者: lycppt (清)   2023-04-14 08:01:19
抓網路廣告詐騙 平台連坐
2023/04/14 00:17:55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詐騙事件頻傳,行政院昨(13)日通過「打詐三法」修正案,確定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
架機制,若使民眾受損害,平台業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企業洩露個資將處200萬元並令
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按次罰、最高千萬;增訂「收集帳簿罪」,無正當理由蒐集或
提供帳戶,導致金流受影響者,最重可處刑五年。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指出,去年到今年2月底為止,網路購物詐騙件數為7,903件最多,
第二名投資詐騙件數為7,614件,但投資詐騙金額高達38.4億元,占總體詐騙金額的48.79%
,平均每件詐騙達50萬,更有高達百萬元的詐欺案,行政院特別針對投資詐騙進行修法。
https://uc.udn.com.tw/photo/2023/04/14/2/21182443.jpg
國發會指出,降低個資外洩有助於防堵詐騙案件,現行《個資法》罰鍰過低,此次修法明定
「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處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
正者,按次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
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更會按次處罰。
金管會提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金管會副主委蕭翠玲表示,非
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此次修法加強網路平台業者責任,未來客戶
投放廣告,平台業者必須落實投資廣告事前審查義務,如果事後被通知託播廣告涉及違法詐
騙,除了依法下架,委託刊登客戶和出資者都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蕭翠玲表示,有些平台、小型媒體或是個人網紅並非故意為之,被通知後也配合下架,並未
從中獲利,可能不用負連帶賠償責任,視個案認定。
行政院會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訂「收集帳簿罪」,包括冒充公務員收集、三人
以上共犯、於網路對公眾收集、利用深偽技術收集、有對價收集、以詐術或監控等不正方式
收集,違者最重處五年以下徒刑,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709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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