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許銘春被指拍馬屁落淚 高市府感謝力挺女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3-04-14 11:03:23
※ 引述《ptt987654321 (大谷躺平)》之銘言:
: 許銘春被指拍馬屁落淚 高市府感謝力挺女性勞權
: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2日電)立委楊曜今天在立院衛環委員會質疑勞動部補助高雄市
: 活動是「拍陳其邁馬屁」,讓部長許銘春不滿說「不幹了」並哽咽落淚;高市府今天發聲
: 明表示,感謝許銘春長期捍衛勞權,堅定為勞工發聲。
: 高市府於民國97年將旗津「25淑女之墓」正名為「勞動女性紀念公園」,今年適逢事件50
: 週年,將舉辦紀念活動。民進黨立委楊曜今天質詢指出,勞動部以用就安基金挹注此活動
: 新台幣3000萬元。
: 楊曜直言,他知道許銘春來自高雄,但不應這樣拍高雄市長陳其邁的馬屁。許銘春解釋這
: 是職災事件,被扣上拍誰馬屁,讓她無法接受,轉身下台時,還邊走邊說「我不幹了可以
https://www.nownews.com/news/5623449
1973年9月3日清晨,準備由旗津開往前鎮的老舊民營渡輪「高中六號」船長和一群拼命擠
上渡輪的年輕女孩發生口角,原本限載20人的木板船卻擠進了70餘人,女孩們因為擔心遲
到錯失全勤獎金,全都一窩蜂擠上船,船長好說歹說都無法將這些人請下船,當時有目擊
者聽到船長生氣地對這些女孩說:「拜託你們好心一點,這船真的無法載這麼多人!你們
要死的就繼續坐著,要活的就趕快上岸吧!」結果船長的話成真了,高中六號駛離港口幾
百公尺後有乘客大喊:「進水了!」船難就這樣發生了……
我們看看上班途中的職災是如何認定?
上下班通勤災害是否為職業災害,一直有爭議。但就行政機關見解,鑑於通勤事故並非直
接執行職務所致,且被保險人於通勤或公差途中如違反重大交通法規,將可能肇
致社會與經濟之嚴重損失,基於公平正義原則,爰規定被保險人於通勤或公差途中
如有違反該準則(傷病審查準則)第十八條規定各款重大交通違規事項之一者,均不得
視為職業災害。反之,應為職業災害。
然後我們看看十八條:
第 18 條
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
三、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
四、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
五、闖越鐵路平交道。
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
七、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
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
輛。
九、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所以這起事件是要求船長超載,不在上頭陳述的項目。
許銘春說是職災沒錯。
所以黨為了春祭活動花了三千萬,黨說可以就是可以!
: 備註
: 當女人真好啊
: 要被檢討了就先哭
: 就可以博得同情
: 剛好質詢自己的又是男的
: 阿人家男生欺負女生啦
: 所有質詢的點都不重要了
: 真是高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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