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訂「打詐三法」致他人誤信「平台須罰」
TVBS
吳軒彤
有效減少網路詐騙!政院會通過「打詐三法」案修法,包括「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
信託及顧問法」及「個資保護法」相關修文修正草案。其中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
號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可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網路投資廣告也須實名制,違反規
定以致他人誤信,平台需負連帶賠償,但專家認為執行上仍有難度。
記者吳軒彤:「你一定很常在網路上,看過這些名人教你怎麼理財,並且可以免費加入,
但其實這樣的廣告都是網路詐騙,行政院也通過修法,未來民眾在網路上面看到這樣的廣
告,而平台沒有因此下架導致誤信,平台需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無論是財經分析師股市名人,還是時事評論員或知名主播,這些在各領域的專家,前陣子
在網路上都好活耀,但都不是真的,像常暢談投資理財的作家吳淡如,就真的受夠,不斷
有詐騙集團宣傳廣告假冒他,還說願意給臉書1百萬年薪要他們解決,修法後這錢看似可
以省下來,只不過律師認為實際情況有難度。
律師陳君瑋:「(但)老實講台灣就是小國…,美國如果不繳費你還是沒辦法,這條文操
作實際程度還是有待商榷啦。」
而目前警方只要通報疑似涉詐廣告,經Meta查證屬實基本都能在24小時內下架,政院通過
的打詐三法包括「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個資保護法」相關修正
條文,其中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
像這國外論壇公開企業會員資料,名單「政商名流」全都有,這位刊登者不只本來就違反
個資法,還會多揹上一條收集帳戶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4百萬以下罰金,而非
公務機關違反個資維護,還可處1千萬以下罰鍰。
律師陳君瑋:「但司法實務最重問題,不是借帳戶的人而是操作的人…,一直找不到我們
大概十件案子,九件案子最後被判刑的,都是借帳戶的善良老百姓,背後詐騙集團大頭都
找不到。」
草案將送立院審議,修法後相關局處,能否見效還得打上問號,但至少有法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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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跟隔空水桶一樣沒幹用
META、GOOGLE誰鳥你
偉哉EE詐騙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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