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帶小三開房被妻抓包求償 工程師人夫自曝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3-04-16 19:55:2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楊國文
3.完整新聞標題:
帶小三開房被妻抓包求償 工程師人夫自曝「舉弱」也沒用
4.完整新聞內文:
韋姓工程師和黃姓女子2度到汽車旅館留宿、同床性交,同為工程師的韋妻楊女發現後,
持錄音內容怒告2人,求償100萬元,韋男2人均否認婚外情,韋男甚至自曝「我有性功能
障礙」,欲撇清和黃女是清白的。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韋男2人有同床共寢性交等不當男女
關係,判須連帶賠償楊女30萬元確定。
楊女主張,丈夫韋男和黃姓女子於2021年3月9日前往汽車旅館留宿,同年4月13日又同床
共寢性交,破壞其婚姻生活幸福,侵害其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向法院提出韋男和黃女在他
車內的對話錄音等證據,要求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
韋男、黃女辯稱,他們是一般朋友關係,並無婚外情,並強調,到汽車旅館僅是聊天、喝
酒、尋求精神慰藉,並無不當男女關係。韋男2人並質疑,楊女提出的錄音內容未經過同
意,而是違法竊錄取得,不得作為證據。
韋男為撇清未和黃女有性交行為,還主張他有性功能障礙,「我不行很久了」,因此買壯
陽藥在「補身體」。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韋男2人抗辯錄音乃違法取得,但民事訴訟法對於證據能力並未設有
規定,關於涉及隱私權所取得的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應綜合考量誠信原則、憲法對基本
權的保障、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必要性等因素而定,如符合比例原則,則取得的證據具有
證據能力。因此案錄音的取得,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具證據能力。
高院合議庭認為,從錄音對話中,可知悉韋男於2021年3月9日在登記其名下的汽車內,向
黃女表示他在她的住處「睡得最好、很舒適」,2人並討論韋男睡覺有打呼等情形,且黃
女表示她是韋男「很親熱的女朋友」,並討論韋男與楊女離婚後,如何與韋男未成年子女
討論和說明。
另外,從2021年4月13日錄音可知,韋男和黃女在楊女住處討論韋男買壯陽藥情形,黃女
並坦承其與韋男多次去汽車旅館喝酒、睡覺,韋男亦表示他與黃女有去汽車旅館喝酒等話
,可見韋男和黃女間有不當男女關係,已侵害楊女配偶關係權益。
至於韋男主張有性功能障礙,並提出診斷證明書為證,高院認為,有無性功能障礙,與他
和黃女到汽車旅館同床共寢無關。
高院審理認定韋男、黃女一同到汽車館留宿、同床共寢性交等行為,已破壞楊女婚姻幸福
,且情節重大,判韋男2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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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上易字第 470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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