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龍潭醉男開車自撞酒測值0.99 獲判無

作者: dick929 (朝廷鷹犬)   2023-04-17 10:42:52
※ 引述《dahlia7357 (活在第1/198768748個宇宙)》之銘言:
: 法官基本上就是雙手一攤
: 立法院不院修法
: 檢察官每次又用同樣的方式起訴
: 結果酒駕現行犯最後就是無罪逃脫
: 連拒測18萬都免了
: 我想問的是
: 如果檢方發現有這種車禍後飲酒行為
: 可以按照妨礙公務罪起訴嗎?
: 這基本上已經構成阻饒酒測的事實吧?
: 法官說不定會吃這條?
更正一下你的說法
依據道交處罰條例
酒測前飲酒就是拒測喔!
三、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
之管制藥品。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
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所以我想這個案例拒測是沒爭議
回到無罪判決上面
1.兩罐啤酒無法達到0.99,這一點可以用科學數據來佐證。
2.既然車禍後喝兩罐啤酒無法達到0.99,就足以證明開車時體內已有酒精反應。
3.被告也坦承前一天有喝半瓶高粱。
4.這個案件起因是被告開車自撞路邊圍籬,客觀上顯然無法安全駕駛車輛。
依刑法185-4只要有飲酒而無法安全駕駛就構成公共危險罪。
法官你怎麼敢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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