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口頭宣佈的話沒有法律效力,《反分裂國家法》還是在。
如果是法律上主動拋棄台灣的話,會違反國際法。
聯合國有《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規定簽約國不能在自己的公民尚未取得另一國國籍時主
動剝奪他的國籍。台灣人擁有中國(中華民國)國籍,如果北京宣佈將台灣從"中國"這個政
治實體脫離的話,相當於將台灣人置於無國籍的地位,是聯合國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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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能由台灣自己宣佈獨立建國,北京才能承認其獨立,就像當年蒙古國獨立的過程一
樣。
不過我聽說有人表示台灣不需要,也不會再宣佈獨立了,就很迷惑行為。
※ 引述《richshen (哇哈哈)》之銘言:
: 如果啦
: 中國宣布台灣可以獨立了
: 放棄收復台灣
: 那這樣外資最大的疑慮應該是解除了
: 台股應該就會被買爆吧?
: 台股會噴到哪?
: 五萬點?十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