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追焦手將被列「公共危險關係人」!他簽勸導單傻眼 警方回應了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sWPG7D9.jpg
▲許多騎士喜愛跑山後,存下自己的追焦照當作紀念,圖與本文無關。(圖/免費圖庫paku
taso)
高雄市壽山、柴山因山路蜿蜒,吸引許多騎士造訪並享受跑山的快感,同時也有不少「追焦
手」到場拍攝。然而,警方近日到場取締,呼籲追焦手不得拍照,否則車禍發生後會被列為
公共危險罪關係人,進而引起網友討論。
網紅「變態阿筌の機車日常」20日發文表示,「原來現在去路邊拍攝(我想應該是指追焦吧
),除了會被列為公共危險的關係人之一外,還要簽勸導單呢!真不愧是我大鬼島,先禁國
家果然都是用禁的」。
▼追焦手收到警方的勸導單。(圖/變態阿筌の機車日常臉書)
https://i.imgur.com/qmcLW8W.jpg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會不會是閃光燈?那我改成錄影不就好了」、「於法有據?」「警政
署跟警察局自己才是最需要被勸導的吧,四處亂架相機」、「那測速照相機也要下架?不然
我經過時候也好緊張喔」、「警察單位署名是鼓山派出所,應該是興隆路往動物園這個路段
」、「不是應該要求駕駛者好好駕駛嗎?」「滿合理的啊」。
對此,提出勸導單的鼓山分局表示,今年1月至今壽山路段發生交通事故28件,其中人員受
傷19件、車輛毀損9件。警方多次發現有追焦手為了吸引點閱、曝光,透過網路揪團車手跑
山、壓車,並將拍攝的照片PO網,因此吸引許多車手響應,卻也衍生噪音、車禍事故等。
為預防交通事故發生,鼓山分局表示,勸導單上強調「此路段若有交通事故發生,警方會將
騎士列為公共危險關係人,以釐清責任歸屬」,主要目的是確保用路人安全,並確保周圍住
戶的安寧,將持續配合監理單位、環保局稽查並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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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以後行人手機拿出來過馬路
害駕駛緊張誤踩油門
被撞會不會還要連帶被罰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