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只因2萬元 台中KTV潑整鍋熱湯 她燒燙傷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04-21 21:46:32
我說啊,這樣下手不會太狠了嗎?
為了區區的兩萬元(大概比每月基本薪資還低一點),就要這樣大打出手、甚至傷人導致
送進加護病房,這和「黑幫」有何差別?
因此而淪作階下囚,難道會值得?
而且說到檢調單位引用的《刑法》內容
如果是用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和第二項後段「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同
讀,不能強行分開
至於第二百七十八條,只靠第一項「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應已足矣
*「妨害自由」罪的部分,不在本討論範圍內
只是現在的問題在於,傷害(重傷)的程度究竟如何?
從流出的畫面中,清晰可以聽聞的有其中一位男子的「你還敢還手」、被打女子的慘叫聲
(尤其在被潑灑熱湯後)
「蓄意」的成分確鑿不用多說,但要以哪個法條偵辦,應該要先釐清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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