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黃偉哲228新書發表會被嗆聲 法官不罰鬧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3-04-25 16:09:11
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邵心杰
3.完整新聞標題:
黃偉哲228新書發表會被嗆聲 法官不罰鬧場者:保障言論自由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長黃偉哲2月間參加228受難遺族新書發表會時,遭「移除中正路行動聯盟」鬧場,
對著他高喊「糟蹋228受難者,沒有資格發言」,聯盟發言人蔣耀賢被認藉端滋擾涉違反
社維法送辦,台南簡易庭認他表達訴求僅持續約34秒,且對言論自由盡可能給予最大程度
的保障判不罰。
警方調查,蔣耀賢2月15日11時26分,在台南市中西區中正路3號的228紀念館3樓,為訴求
移去中正路威權,大聲喧嘩藉端滋擾黃偉哲演講及展覽的進行,妨害安寧秩序,認他涉有
違反社維法第68條第2項規定「有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
入之場所者…」,移送台南地院審理。
台南簡易庭認為,所謂「藉端滋擾」是指行為人有滋擾場所的本意,以言語、行動等方式
,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逾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在判斷上
應特別審酌行為人行為所據的理由為何?是否有正當性?是否與受影響的對象、場所有合
理關聯性?滋擾手段為何?是否有使用已伴隨危險或產生威嚇的方法?時間久暫?有無經
勸阻後仍重覆發生的情形?
台南簡易庭指出,依職權勘驗警方執勤密錄器影像檔案,被移送人在會場內表達訴求的時
間僅持續約34秒左右。蔣在警詢中表示,他雖然在市長演講同時未徵得同意,他還是要表
達他的訴求。他要向市長表達移除中正路去威權,「這是他身為台南市長要做的事情,否
則他沒有資格在這個場所發言」,蔣並提出移除「中正路」行動聯盟宣言1份。
同時,黃偉哲於該事件發生後,也公開表示「針對台南市38條中正路更名的轉型正義議題
,市府一直在持續努力,例如2022年先在台南具有象徵意義的台灣文學館,作為湯德章大
道1號,更改路名必須一步步來做,未來市府也會持續推動轉型正義。」由此可證被移送
人表達去除中正路威權的議題實屬台南市政府重要的施政項目,實難認被移送人前述舉動
已逾越言論表達的合理範圍。
台南簡易庭認為,言論自由為人民的基本權利,憲法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維
護。在個案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如涉及言論自由的限制,即應在文義所及的最大範圍內,
透過解釋方法,對於言論自由盡可能給予最大程度的保障,避免裁判牴觸憲法的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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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蔡英文說你可以大聲一點
結果就是你可以大聲一點沒關係
但我會用社維法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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