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陳俊智
3.完整新聞標題:
身擁50隻蘇卡達象龜遭覬覦 男子深夜遭搶丟包虎頭山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熱衷飼養烏龜,因交易得知王姓男子手上有大批蘇卡達象龜,竟與同好
陳姓男子共謀搶「龜」,事後還將人丟包在深夜人煙罕至郊區;桃園地檢署偵辦此案,今
依強盜罪嫌起訴張、陳2人。
檢警調查,張男(33歲)與陳男(23歲)都是飼養烏龜愛好者,曾與王男交易烏龜,2人
去年8月共謀行搶,但王男做事謹慎,第一次陳男提出邀約未果,第二次由張男出面才將
人約出。
張、陳2人佯稱要買50隻蘇卡達象龜,去年8月20日開車到王男住處交易,先以驗龜為由將
烏龜全搬上車,再以轉賣為由,將象龜載往別處;王男因為尚未收到貨款,也坐在車前客
座跟隨,結果半路就被張男持槍恐嚇不得反抗,最後丟包在桃園區虎頭山環保公園,手機
也被對方奪取消除對話紀錄並棄置草叢。全案經警方獲報調查才告破。
檢警調查時,張、陳2人搶王男手機時遭遇反抗,為了逼對方就範,還噴辣椒水攻擊,而2
人所使用的槍枝則是不具殺傷力的空氣槍,50隻象龜市價合計約6萬餘元,已交由王男領
回。
偵訊時,張男否認行搶,辯稱雙方有交易糾紛,但他與陳男對話紀錄保留共謀細節,還說
「後面我們隨便便宜出掉對分」等語,說法未被採信。
檢方認為,張、陳2人搶龜行為已構成刑法強盜罪,而奪手機刪對話紀錄部分則涉妨害電
腦使用罪章,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疏,應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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