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就是始于一群自告奮勇的低能群眾,連她父母都不告,那些群眾在湊什麼熱鬧我真的看不懂。
她父母也是很可悲,一開始請出版社代發聲明暗示林亦含遭到性侵,後面又不願意提出告訴,更可笑的是在出版社代發聲明的幾天後,出版社直接大轉彎發了個道歉聲明表示「房思琪是不是林奕含」。
接著從刑法一個一個來看
刑法第227條第1、3項「與未滿14歲或16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林亦含此時已經16歲,故不適用。
刑法第228條第1項「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陳興只是補習班教師,對在校成績無任何決定柄權,故不適用。
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林亦含的兩位好朋友親自作證,林亦含曾主動邀約二人與陳興聚會,雙方互動就像情侶,並且從來沒聽過林亦含說自己遭到性侵,故不適用。
刑法第226條第2項「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林奕含神經科門診及精神部病房醫療紀錄中均未提及曾遭受性侵害一事。遺書內容主要是與親友訣別,性侵一事隻字未提。她的另一位好友表示「林亦含罹有精神疾患,經常想要自殺,當日即向其表示想要自殺等語」,故不適用。
林亦含她父母還提到過「奕含曾經告訴我們夫妻說,另外還有3位女學生跟她一樣,被同一位老師傷害。奕含把其中一個被黑道威脅,強拍裸照的女學生,帶入房思琪的遭遇中;另一個在PTT網路控訴的女學生,代入郭曉奇的經歷中;還有一個受害者是她台南女中的學妹。」,但事實上直到2017年8月22日檢察官調查終結為止,都沒有任何一個人對陳興提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