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5687920 (苦大師)》之銘言:
我是來嘴砲的
以事件真實發生在台灣
台灣會有啥反映
: 模仿犯不知好看在哪 看完的心得只想說台灣司法在搞笑?
: 全世界都知道兇手是誰 然後放任他繼續殺人
你要有證據啊
不然就羈押一陣子
還是要放他出來晃
不過其實可以擠出一些間接證據
然後把他關進去
直到法院裁判交保或者是判決為止
最多最後無罪,賠錢給他罷了
: 兇手囂張到上節目講解案情 分析兇手心理(自己分析自己?)
: 然後出書把犯罪過程都寫在書裡面 還寫得比檢方的調查報告詳細?
這邊其實不太可能發生
台灣政府會允許這種事情發酵嗎?
老早就被先抓進去蹲著等判決
除非他有黨證,或他爸是黨鞭就當我沒說
: 主角問他說你書裡面寫XXX是第一位受害者 我們檢方都不知道 你怎麼知道?
: 他回答:我自己推測的 根本搞笑吧
技術上他是在寫小說啊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犯法嗎?
要不青山剛昌都宰掉幾個人了?
還不先預防性羈押?
: 警察檢方很早就知道兇手是他 就是拿他沒辦法 也不派人24小時盯著他
其實應該是有辦法
想不想做而已
跟法院申請就可以跟監與監聽
: 就放他繼續殺人? 然後把主角的女友殺了後導致主角崩潰 自己動用私刑
: 檢察官動用私刑打嫌犯然後開槍? 這你敢信 台灣司法是笑話嗎?
這我不意外啦
弄到賭爛想殺人是很合理的
特別手上還剛好有槍
只是心裡掙扎太久
第一級就幹死他
妹仔也不用死了
: 最後還是兇手自己惱羞自爆 不然我看也是抓不到他
: 這劇情有夠瞎 殺了一堆人的兇手 被主角嗆個兩句 你很可悲 你不重要
: 就自爆了... 真實世界是有可能這樣嗎?
殺人誅心啊
不過主角都動用私刑了
兇手惱不惱羞自不自爆好像也不重要
: 兇手這麼囂張 還出書把犯罪過程寫出來
: 然後檢方拿他沒辦法? 笑死人
把犯罪過程寫出來完全沒問題啊
寫出來又不違法
之前林意含事件才搞過小說辦案
事實證明
小說裡面文學創作的成分還是比較多
很多脫離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