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用百年前一法律 美國鐵腕取締中共海外警站

作者: pulagu (火星塞)   2023-04-30 11:27:02
用百年前一法律 美國鐵腕取締中共海外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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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美國司法部負責國家安全事務的副助理司法部長大衛·紐曼(David
Newman)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逮捕和指控多名中共代理人。(ANGELA WEISS / AFP)
【大紀元2023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戴芙若綜合報導)美國上週指控盧建旺和陳金
平涉嫌在紐約經營一個中共「祕密警察站」,這是美國政府引用一條具有逾百年歷史法律
的最新案例。
這項法律,即第951條,是作為1917年《反間諜法》的一部分而通過的——頒布該法的部
分原因是為了打擊對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抵抗,並規定在外國政府的指示或控制下,在美國
開展業務而未通知司法部長是非法的。
司法部2022年指控至少25人違反或共謀違反此法律。根據路透社對司法部聲明和法庭記錄
的審查,這是自2003年以來受指控的最高人數。自今年年初以來,檢察官至少指控了9人

美國政府對俄羅斯、中共國和其它國家致力影響美國大選,以及恐嚇美國境內的政治對手
的行為感到震驚,其已將涉嫌間諜、非法遊說和騷擾的案件列為優先事項。
在紐約案中,盧建旺和陳金平被指控代表中共公安部工作。他們被控共謀違反《反間諜法
》第951條。
紐約長樂公會前會長盧建旺和祕書長陳金平涉嫌在華埠經營一個中共「祕密警察站」,兩
人於4月17日被捕,被指控為充當未註冊的外國政府代理人和妨礙司法,幫助中共在美國
開展跨國鎮壓活動,並在FBI調查前銷毀罪證。
根據起訴書,兩人至少從2015年開始協助中共政府,在華盛頓特區騷擾法輪功學員抗議中
共的活動,並幫助尋找中共政府感興趣的人。
外國代理人案件數量創紀錄「表明,外國代理人在美國的問題是國家安全的優先事項,司
法部和聯邦調查局正在投入大量時間和資源,來查明和起訴這些案件。」現供職於美富律
師事務所(Morrison & Foerster LLP)的前司法部國家安全檢察官布蘭登·範·格拉克
(Brandon Van Grack)說。
據司法部一位官員稱,在過去五年中,負責執行外國代理人法律的部門增加到五名律師和
五名分析師,以及一名專職的FBI僱員和一名助理。
在回答路透社的提問時,提起紐約案件指控的布魯克林美國檢察官布賴恩·皮斯(Breon
Peace)表示,司法部一直在對所謂的跨國鎮壓行動「敲響警鐘」。他補充說,他的辦公
室使用外國代理人法規和其它工具來對抗這種趨勢。
博欽律師事務所(Perkins Coie LLP)的大衛·亞倫(David Aaron)表示,根據第951條
指控的大部分活動「可能已經持續了幾十年」。
前國家安全檢察官亞倫說:「打擊這些活動就更為優先。」
《反間諜法》第951條
第951條和相關法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的執法力度大增,開始是為了回應俄
羅斯涉嫌干涉2016年總統大選。2022年大部分案件涉及代表中共行事的人的「跨國打壓」

美國法典第18卷第951條(18 U.S.C. §951,以下簡稱第951條)
雖然曾經主要用於打擊傳統的間諜活動,但近年來提起的951條款案件針對的是外國「影
響力行動」和騷擾美國持不同政見者。
1917年《反間諜法》的第951條法令規定,除外交或領事官員或隨員外,任何人在美國作
為外國政府的代理人在沒有事先通知司法部長的情況下,或沒有按司法部長頒布的規則和
條例的要求行事,應處以罰款或不超過十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2019年,國航前經理林英(音譯,Lin Ying)承認為中共政府代理人,在未通知司法部長
前,依中共政府及官員指示行事,被美司法部控告違反第951條。林英被判緩刑5年,罰款
17萬美元。
2020年10月,新加坡籍華裔男子楊俊偉(Jun Wei Yeo,音譯,又名Dickson Yeo)因在美
國非法充當中共代理人,騙取美國人為其提供非公開的軍事和政府情報,之後他將情報提
供給中共政府。他被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院判處14個月監禁。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於1938年頒布。該法令要求從事政治活動或該法規規定的其它活動
的外國委託人的某些代理人定期公開披露他們與外國委託人的關係以及活動 、支持這些
活動的收入和支出。該法令的管理和執行由美國國家安全部反情報和出口管制科負責。
該法律最初是為了嚴控當時在美國相當活躍的「納粹宣傳」,後來專門用於約束外國利益
集團及其代理人,在美國進行「具有政治影響能力或準政治影響能力」的活動。
該法律規定,相關代理人應依法到外國代理人登記處登記(該部門由美國司法部國家安全
局下設的反間諜部門管理);外國代理人每六個月應向美國司法部提交有關代理人與外國
委託人之間的合約、收款、支出的材料;代理人被要求保存所有活動記錄,並允許司法部
長對其審查。那些為外國委託人散播信息材料的登記者必須在宣傳材料上醒目標註外國委
託人的身分,並說明該機構代表這一外國委託人在美國傳播這一材料。
觸犯這一法律的外國代理人,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和最高6個月的監禁
,涉案的外國人可面臨遣返。
中共官方英文報紙《中國日報》(China Daily)的發行公司在1983年進行了外國代理人
登記。該公司在其登記聲明(Registration Statement)中說,公司「為中國政府所有,
中國政府為其設施建造、器材、機械和運輸車輛提供補貼」。
另外,2017年9月,中方《新民晚報》在美國所設機構「新民國際」(Xin Min
International, Inc.)也在美國司法部進行了代理人註冊備案。
2018年9月,美國司法部下令新華社和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註冊為「外國代理人」,
CGTN在2019年執行了這項要求。
中共官媒新華社2021年進行了註冊。
責任編輯:葉紫微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3/4/28/n13984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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