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對同事比中指 主管1萬5飛了
4.完整新聞內文:
對同事比中指 主管1萬5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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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主管因為電腦維修問題一時不爽,竟對執掌總務的同事黃男比中指,黃男聲稱心理很
受傷,憤而求償50萬,新竹地院判賠1萬5千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路透)
2023/05/02 18:3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不要亂比中指!因為代價不菲!某公司一名張姓主管因為電腦
維修問題一時不爽,竟對執掌總務的同事黃男比中指,黃男聲稱心理很受傷,憤而求償50
萬,新竹地院判賠1萬5千元。
黃男指控,2010年11月11日早上9點半,主管張男在新竹市的預拌混凝土公司內公眾場所
,對他比中指,造成他長期精神損害及因此離職。
他說張男身為主管,不思職場倫理及文化,竟以比中指侮辱性動作,造成他名譽受損,且
事發當時有公司外電腦維修廠商員工在場,張男行為造成公司內、外對於他名譽及社會評
價貶損。而黃男說自己長期受到精神損害,需看診精神科,迄今仍無法復原,期間更是漫
漫長路造成身心煎熬,因此承受身心創傷甚鉅,憤而對張男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張男則說二人是同事,並非同一部門,平時業務甚少交集,更無嫌隙或仇恨,他並無動機
或理由要對黃男比中指。倘若真如黃男所言有比中指之行為,何以黃男當場未禁止或質問
他?就算黃男誤認他有為比中指之行為,亦係在對話過程中,不經意做出的手勢,他主觀
上絕無侮辱黃男的意思。
刑事部分,法官調查是張男反映無法登入電腦系統,黃男遂偕同電腦系統廠商人員到張男
座位上處理,待登入問題排除,張男返回座位後,卻仍因工作延誤而心生不滿,竟以左手
對著黃男比出中指,全案依公然侮辱罪判張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比中指」係屬粗鄙舉動,為了要輕蔑、攻訐他人人格,使人感受難堪,最後
判張男應賠償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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