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認為可以台電分拆,改成每個縣市台電單位自主管理,由各縣市政府統轄,這樣那個
縣市斷電就找自家的縣市長處理。
另外每個縣市自由選擇要用火力、綠能、核能、水力發電,自籌發電系統,選擇核能則因
為安全需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管理,地方要繳交安全防護費用,例如駐守軍警費用。
發電部分則由中央作為裁判負責分配與收費事宜。
另外每個縣市也要自籌垃圾焚化爐、喪葬焚化爐、靈骨塔墓園。
電力、垃圾焚化、喪葬等不足部分則可向其他縣市購買,價格交由該縣市議會決定。
選擇不發電的縣市就用高價跟其他縣市購買,選擇大量發電的縣市就享有低電價加上高收
益作為回報。
類似地方分治的概念。
這樣交由各地方民眾來決定自己的需求。
我認為這樣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