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碩士男夜店撿屍傳播妹 硬上下場慘賠80萬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3-05-03 23:06:59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碩士男夜店撿屍傳播妹 硬上下場慘賠80萬獲緩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碩士畢業的洪姓男子到夜店叫傳播小姐尋歡,見她喝爛醉整個人癱軟就帶去汽車旅館
硬上,傳播公司幹部發現小姐不見報警尋手機定位才曝光;法院認為洪擁碩士學位仍不知
尊重異性,考量其犯後坦承、賠女子80萬元和解,小姐也表示願原諒,依乘機性交罪判他
2年,緩刑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洪男今年1月30日凌晨到南屯區夜店玩樂,還叫了1名傳播小姐到場陪酒,凌晨
4點多見對方喝茫語無倫次、意識不清,就叫計程車帶他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並朝她脫衣
性交得逞。
後來因傳播公司幹部發現小姐失聯,商請朋友打電話發現是陌生男子接聽,經會同警方查
看女子手機定位才找到汽旅。
法院審理時,洪男均坦承不諱,並有監視器畫面、搭車紀錄及汽旅入住證明可佐,而洪男
利用女子酒醉意識不清而達心智缺陷相類情形下朝她性交,應構成乘機性交罪。
法院另審酌,洪男是碩士畢業,利用傳播小姐酒醉朝她硬上行為顯屬不當,但其是一時失
慮,自我控制能力不佳導致,也已經在偵查中和對方和解,給付80萬元賠償,認定客觀上
足以引以一般同情,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認為,洪男為滿足色慾利用女子酒醉性交,其碩士畢業猶不知尊重異性及人性基本尊
嚴,惡性非輕,造成女子身心無法抹滅傷痕。
法院考量洪男犯後坦承、已和解且無前科,女子也在審理中表示願意給予他自新機會,依
乘機性交罪判洪2年徒刑,宣告緩刑3年,命其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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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139708
6.備註:
本案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2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
刑。
第 1 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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