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sa123 (沉默的熊)》之銘言:
我個人覺得啦
今天車主身為中華民國國民
先有中華民國法律之適格沒問題
但是車子停在公有地上(路邊停車位應該很難是私有地吧)
因為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權利損害發生
該停車位地基掏空就是不可歸責之事由
如果建商有依照工序標準施工的話
確實建商也無法對公有地地下土質作
應注意而能注意之義務
車主因停車格就在那裡,選擇此位並無過失
車主並未有於該地挖掘土石之行為
承上,車主亦無過失
都市土地之地基掏空,除地下水脈之變動
亦有斷層帶即在正下方之可能
因土壤濕度,地震,伏流水之沖刷等因素導致地基掏空
進而發生憾事
斷層帶之資訊,政府地質相關主管機關與都市計畫相關主管機關
在都市計畫定期之檢討,屬應注意且能注意之變數
而於都市之新設與更新,皆負有一定之考量責任
以保障憲法賦予人民財產權之保障
故
縱車主未保及甲式險
亦應得向法院聲請國賠之訴
與後續事證漸趨完備後,政府再行代位求償
白話講
如果說到時候能證明該地基掏空是因為底下有斷層帶經過
上面能不能蓋房子修馬路
其實以主管機關能掌握的資訊來看
包含以往所有地下管線的埋設工程有無過失
都是可以注意到的
而且如果斷層帶就在正下方
那方圓幾公里的房子應該都要小心了
先幫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