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防堵「柬埔寨豬仔」案 立院初審通過押人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23-05-04 16:17:51
複習一下今年換臉修法
修法增訂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專章,依按照動機和目的,層
級化分類犯罪行為,從竊錄、強暴攝錄、散布到營利,刑度自6個月到7年半不等,惡行危
害越大,刑度就越重。
草案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之行為,處6月以
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之行為,處9月以上7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也增訂,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之行為,處1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之行為,處1年6月以上10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
刑。
此外,若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草案也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
不實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的行為,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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