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30萬特斯拉掉天坑租來的!「建商、保險

作者: p520888 (Peter Cheng)   2023-05-05 13:41:11
車訊節目《地球黃金線》剛也有補釐清事情了,重點就是老父沒搞清楚狀況,以及媒體有曲
解或誤解局長的話。
歸納文中結論:
1.甲式就算是不明原因也賠償,乙式則是需要釐清肇因,所以要等到釐清才可賠償,就是這
個時間差;那只能說……..以後都要評估看看甲乙兩式保險價差了,時間風險自負QQ
2.看起來車子很像類似「以租代買」的方式(很多器材販售都會這樣;類分期,還可以抵稅
或者是有其他各種相關核銷用途),租車行應該只是先中止契約,可能都認識的,只要確定
有賠償就好,文中最後一段應該就是讓他以和租車行的違約金報稍高一點去申請理賠。
網址:https://cars.tvbs.com.tw/car-news/115145
內文:
2023年4月27日上午9時許,位於新竹竹北勝利一路跟勝利二路之間的莊敬六街上,一輛Tesl
a Model Y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內,沒想到路面下陷坍塌,整輛車直接傾覆掉入坑洞,且最新
狀況指出,原廠認定Model Y為全損無法修復,網友們則議論著「乙式車體險到底能不能理
賠?」先前有其他媒體報導,將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的回應,解讀成「僅甲式車體險可賠」
,但《地球黃金線》進一步詢問,保險局表示,當時的回應絕不是斷言乙式車體險不賠,車
主亦接受《地球黃金線》訪問進行說明。
甲式車體險與乙式車體險面對「車碰車、車碰物、傾覆、火災、閃電、爆炸、拋擲物、墜落
物」等車損都會理賠,不談某些產險公司會提供的乙式車險附加險種的話,兩個主險差異就
在於,甲式車體險會賠償「第三人非善意行為、不明原因車損」,而乙式車體險必須要能確
認車損原因,且不能是第三人非善意行為的破壞。
回過頭來看這一次「特斯拉掉坑」事件,第一時間就有部分媒體報導表示,這是屬於傾覆,
意即乙式車體險能夠理賠,但隨著有媒體提到,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談及此案:「第三人責
任險確定不賠,車體險依目前狀況得投保最貴的甲式一定有賠!」將其延伸解讀為乙式車體
險不賠,再加上還有報導說「車主遇上保險公司不理賠」,多數網友自然而然更認為此事件
僅有甲式車體險才可賠償。
然而,《地球黃金線》進一步向保險局確認,得到答覆是指,副局長的回應僅是強調甲式車
體險保障最全面,但並非斷定乙式車體險不賠;此外,保險局還提到,就他們所知,保險公
司應是有在商討處理相關事宜。
接著來談論網友們在討論整起事件過程中所提到的幾個問題。
1.乙式車險的傾覆僅限駕駛中才賠?
經過向幾家產險公司理賠部門詢問,皆表示「傾覆」絕不限於開車,即使靜止傾覆也可賠償
,但就是要能確認肇因。所以舉個誇張例子,如果愛車被撞到翻車,但你又沒監視器畫面、
抓不到兇手,那這時就必須是甲式「不明原因車損」才可賠償。
2.乙式有望賠償,但需以個案討論。
保險局副局長的回覆只是說明甲乙丙式差異,而在乙式車體險是否理賠?就會進入個案討論
。在產險公司討論乙式車險的理賠時,會看車主是否「可舉證」,也就是說有辦法佐證誰把
車弄壞就可以理賠,舉例在私人停車場遇到愛車被擦撞弄壞,但有監視器畫面證明的話,理
賠絕不成問題。而這一次的事件來說,基本上都有拍到為何會傾覆,初步看起來有在理賠範
圍內。
3.為何會出現「保險公司說不賠」的報導?
根據《地球黃金線》向車主本人詢問,本人表示,由於他的父親向某一媒體的說詞與抨擊,
應只是與該記者是朋友,在聊天過程中所提,但車主父親並不了解全盤狀況,該媒體亦未向
車主求證,所以許多論點皆與事實有出入,他本人也無說出惡意攻擊建商的言論。此外,車
主提到,他是透過保經公司向「國泰產險」投保乙式車險,目前全案理賠已經在處理,皆有
影像清楚拍到事故原因,並不屬於「不明車損」,產險公司會釐清權責單位進而去做代位求
償,絕無「保險公司不賠」的情形。
4.車主需在5月19日前付出230萬元款項?
車主說明整個狀況,提到他從今年3月20日開始承租特斯拉Model Y,因此每個月19日就是一
個租期,在此次事件發生前,已經支付了「3月20日~4月19日」以及「4月20日~5月19日」的
租金,結果碰上全損事件,所以有向租賃公司申請終止合約,必須支付車輛款項與違約金。
而有媒體報導「230萬元」的金額,正確數字應是「225萬元」,計算方式是「月租金x48期+
違約金」,所以才會大於新車價212萬元。車主強調,雖然要付給租賃公司225萬元是事實,
但也沒有收到租賃公司強制要求5月19日前結清,希望社會大眾不要被某些錯誤訊息給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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