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壹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陳彩玲
3.完整新聞標題:
OL驚見鞋裡「白白黏黏的」!噁男鄰居稱「拿來聞不小心打噴嚏」 下場超慘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OL小美(化名)下班回家都把鞋子放在門口鞋櫃裡,不料鄰居楊男
有天晚上幹走她的鞋子,5分鐘後又放回鞋櫃,這時小美的父親正巧從門口監視器畫面看見
楊男行跡詭異,查看赫見女兒鞋子裡有白色長條黏稠物,一看就像精液,氣得報警。楊男辯
稱拿走鞋子是為了查詢鞋款,但因事前剛打完手槍沒洗手,精液才會沾到鞋子,新北地院認
為鞋子被這樣惡搞誰還敢穿,依毀損罪判楊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小美告訴法官:「那雙鞋子就算洗乾淨,我也不敢穿,所以已經丟掉了。」她還強調,白天
穿脫鞋子時,裡面都是乾淨的,直到楊男出現在她家門口後,鞋子左腳內部靠近腳掌位置,
才出現白色不明液體。
辯打完手槍沒洗手沾到鞋
楊男雖承認有拿走小美的鞋子,但辯稱:「我只是拿起來聞,然後查詢鞋子款式,因為當日
稍早我自慰後未洗手,加上過敏性鼻炎打噴嚏,用手擦拭時沾到鼻涕及精液,因此我拿取鞋
子時,導致鞋子沾到精液,並無毀損之意。」他還說,鞋子的功能及效用不會因為沾染精液
而喪失,只要清潔過還可以穿,自己沒有觸犯毀損罪,並請求法官找人鑑定鞋子上採集到的
液體,是否有他的鼻涕。
法官認為無論是看鞋或聞鞋,只會碰到鞋子外部,不至於碰到鞋子內墊,裡頭也不可能殘留
精液,而鞋子是密切貼身的個人物品,精液則是男性性交或自慰後,從陰莖排出的體液,如
果不是具有親密關係,正常人都無法忍受、使用他人精液沾染過的物品,楊男以不明方式將
精液殘留於小美的鞋子,就算鞋子可以清洗,但因曾經沾染楊男精液,足使小美噁心、厭惡
,不願再穿這雙鞋子,也就是說,鞋子已經不堪使用,楊男觸犯毀損罪。
至於鞋子上是否有楊男的鼻涕,法官認為不重要,無須鑑定,因為他已經承認精液沾到鞋子
。審酌楊男大學畢業,現職為維修技術人員,月薪3萬3000元,新北地院依毀損罪判他拘役2
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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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看來是對高跟鞋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