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致人於死案件最輕本刑為3年,如果法官認為被告犯罪惡性相對較輕,可依刑法第59
: 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減刑至2年以
: 下,再宣告緩刑。
酒駕致人於死 本質上還是過失致死 通常不會被認為惡性重大(除非累犯之類的)
關鍵還是在能不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啦 簡單來講就是用錢買緩刑
只要能夠開出讓被害人家屬滿意的價碼 達成和解 法官通常都會給緩刑不會為難被告
酒駕的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是不幫肇事人賠的 強制險也是先賠再追償
所以酒駕肇事致死和解的案子 是很看被告家庭的財力的
這件實習律師酒駕肇事致死的案子 只要肯花錢跟所有被害人跟受損車主和解
最後一定也是緩刑啦 能夠開賓士車 又在當實習律師了
花個千萬來處理這案子真的不困難
所以不要幻想這位未來的鄭律師會有什麼不好的結果 只要他能夠活下來
未來還是比板上多數人過得更爽而已
這世界就是個看錢的世界 看到有人還說他可能實習不會過
緩刑期間結束以後 再實習還是可以拿到牌啦
更何況人家有錢 避個風頭趁緩刑期間再去洗個LLM 回來剛好無縫領牌
這就是這個世界真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