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少年拍猥褻照27人受害 前國道警察判刑9年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5080272.aspx
中央社 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
原國道公路警察局鄭姓員警涉嫌性侵少年,並拍攝猥褻照片等影像,總計27人受害。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鄭男9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原國道公路警察局第9公路警察大隊鄭姓員警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一名少年,去年9月間涉嫌在台北市公共廁所性侵對方,被害人提告後,全案曝光。檢警拘提鄭男到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國道警察局去年9月13日召開考績委員會議,決議記鄭姓員警2大過並免職、第9公路警察大隊大隊長記小過,並追究其他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檢方在鄭男電腦中查獲大量兒童及少年不雅照,並循線查到9名受害者,檢察官去年11月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鄭男,並請法院從重量刑。檢警清查鄭男手機、電腦,又找到多名被害者,去年12月將鄭男追加起訴。(編輯:唐聲揚)
備註:
利用幼童少(ㄕㄠˇ)知,這甲甲前警察侵犯了27名男童,居然才判9年?
而且還可以用18萬多減免掉半年刑期??
換算下來平均毀掉一名幼童才獲得4個月的刑期而已,幹你娘雞掰這撒洨判決,
這樣是要怎麼有效恫嚇遏止那些具有犯罪意圖的戀童屁內心邪惡的企圖???
幹你娘雞掰,性侵幼童在歐美沒2_30年起跳都會酵死人ㄌ,
戀童屁因犯一案此罪獲得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也是很稀鬆平常,
幹破你娘性侵27名幼童,一共才獲判9年,你各位認為這真的是合理判決嗎????
http://i.imgur.com/kVuoDlO.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