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取締雖然短時間可以對民怨有交代
但因為都是短期的活動,長期效果打上一個大問號?
警力有限,民力無窮,大執法受限人力無法持續太久,長期還是靠民眾檢舉最有效率,可惜被政府閹割了。
至於提高罰則當然也是大快人心,但這其實不夠,其一是罰單幾百幾千比起國外低不少,只是一個小時或幾分鐘的薪水,一般人真的不痛不癢,另一種情況是罰不到錢,這個之前新聞有說,光是台北市2021年就有50幾億罰單賴帳,10幾億追不回來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paper/1480743
真的要有效果,首先要回復民眾檢舉,甚至提供獎金,或是學日本聘任專門開單員,讓監視深入每個角落,到哪裡都有一大群熱血民眾緊盯著,其次罰單金額要合理,讓犯人有感,芬蘭就是很好的榜樣,超速罰幾百萬
https://dq.yam.com/post/6604
最後罰款要確實在最短時間內收回,時間內不交就是強制執行並管收,並公布姓名身份給大家知道,而坐牢的環境跟飲食也應該下修,現在監獄的環境真的太好了,還能讓罪犯吃飽喝足還可以躺著睡覺,真的有懲罰跟恫嚇效果嗎?
不要說甚麼沒人權,對罪犯講人權,就是在侵害好人的人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