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xybox (性感盒盒)》之銘言:
: 勞基法裡面寫
: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
: 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
: 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 每月延長工作時間
: 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 也就是說
: 原本8小時的班
: 雇主每天要你加2小時
: 一整個月每天工時都是10小時
: 這樣完全不違法喔
: 難怪台灣工時一直降不下來
: 都沒人發現這很血汗嗎?
: 簡直豈有此理!
你知不知道,免費的最貴,沒明講的最恐怖?
要你加班2小時,那是跟你明著講,
加完2小時你就可以滾了。
可是什麼都沒說的,反而最有可能讓你回不了家,
而且主管還可以撇得一乾二淨:
「我只是把事情交代下去,誰知道他那麼拚,
大家都沒事,我也勸過他早點回家休息,
他自己愛加班過勞死,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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