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李易昌
3.完整新聞標題:
遭市議員質疑執法不公 新北海山警分局公布影像澄清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議員張文潔接獲民眾投訴,指新北市海山警分局受民代壓力,未依規定處理車禍案件
,質疑警方處理不公,海山分局公布影像澄清,陳情民眾有惡意逼車等危險駕車行為才導致
車禍發生,屬於行車糾紛,更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責,不能以交通事故處理。
分局長王鴻儒表示,尊重民意代表為民服務,但應根據事實,若僅因片面之詞便指責警方疑
有不公,勢必打擊警員士氣,也會讓民意代表陷入錯誤,站在捍衛執法專業及尊嚴,不抹殺
基層警員辛勞,分局必須出面澄清。
海山分局表示,車禍發生時間是在5月5日上午10時45分,警員接獲報案,指縣民大道二段有
行車糾紛,到場後檢視行車紀錄器影像及雙方說詞,現場認定為前車張姓男駕駛在被後車許
姓男駕駛按鳴喇叭後,有故意蛇行、路中驟停及減速煞停的行為才導致碰撞,屬故意行為的
行車糾紛。
警方表示,檢視影像認定為故意行為的行車糾紛,與警政署函示定義交通事故必須出於過失
的要件不符,認定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責,不能以交通事故處理了事。
但警方指出,這起車禍非屬交通事故案件,但張男的駕駛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第1項第4款及第4項,在確認事實後開單告發,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
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張男無法接受警方處置方式,表達不滿後旋即離去,隔日海山分局聯繫不到張男,以寄發通
知書傳喚張男到案說明,完成相關程序後移請地檢署偵辦。
另針對議員張文潔質疑警方受民代壓力未依規定處理,海山分局強調受理民眾各類案件,不
會因任何背景而有差別待遇,這起案件也在偵查不公開的規範下,保護當事人個資,將影像
公布,還原事實的真相,支持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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