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紅練舞指侵舞伴 換來3年4月刑

作者: ntupeap (打發上課時間不能沒有我)   2023-05-11 09:53:35
網紅練舞指侵舞伴 換來3年4月刑
udn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157420
謝姓男子常自拍舞姿PO網,自比「網紅」,與女舞伴「一對一」練舞時,卻抱住對方躺地
,摸胸、指侵。謝不認罪,台北地院採被害人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判謝3年4月徒刑,台灣
高等法院昨日駁回他上訴。
2022年4月11日晚間,謝透過IG邀被害人翌日練舞,被害人表示可練到晚間8時,被害人預
約舞蹈教室,再傳訊息通知謝。
檢方指控,謝、被害人12日晚間6點抵達舞蹈教室,7點時謝趁被害人坐在地上看手機,先
自後方環抱她的腰部,再憑身形、體力優勢抱住她躺在地上,摸她的胸部、下體,將手指
插入她的陰道內。被害人趁謝鬆手時,匆匆逃離教室,傳訊息給當時的李姓男友,約李在
捷運西門站見面哭訴,向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報案。
謝承認與被害人單獨練舞,辯稱練舞時因舞蹈動作有所接觸,否認性侵。
北院調查,謝與被害人因練舞相識1年多,曾在2021年6月向被害人告白,但被害人並未回
應,謝之後另結交女友,但維持與被害人約會練舞的關係。
被害人在偵查、審理都稱遭指侵,她有把事情告訴男友、父母;被害人說,她因舞團認識
謝,練舞場地由謝提議,場地費用是到現場平分。北院認為被害人供述明確、一致,她與
謝沒有嫌隙,曾拒絕謝告白,事發後,被害人不曾索求,若不是遭到性侵害,不會在偵查
、審理時甘冒偽證風險陷害謝。
北院認為被害人作證時,不願再重複回想,經檢察官詰問時,還會出現哭泣、情緒不穩的
情狀,與遭受性侵害者的情緒反應相當,認定謝犯案。北院指謝利用對方的信任,在密閉
空間、共同練舞時強制性交,犯後不認罪、未表示歉意,審酌謝自稱曾從事「網紅」工作
、現在擔任保全員,判3年4月徒刑。
謝不服一審判決,提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且在量刑時已經斟酌刑法57條
所列各項事由,謝卻還否認犯行,判上訴駁回。
用手指戳戳 判三年四個月
為什麼不戳完再去酒駕撞死兩年有找欸== 87嗎
https://i.imgur.com/lzGRXZ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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