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 臺灣刑法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 臺灣道安規則
由此可知 在臺灣的法律精神中 自我的防衛以及警覺
是每一位民眾 用路人 應該保持的 不可以因為我自認沒有違規犯法 就不用負責
好了 現在監視器也開獎了
那些乘客 不是上車關門以後才避無可避的的被砸到
而是軌道上已經有剛砸落的物件還上車
要嘛故意 要嘛未注意
興富發和中捷是不是下莊了?
p.s. 本篇idea三立、民視、自由可自由採用 寫成新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