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公法上
當公共利益大於私人利益時
就會去給予這個制度或大樓存續保護
這個案例是這樣的
當周遭地主生活機能繁榮的公共利益
大於捷運民眾安全上的私人利益時
這是政府及法規就會傾向存續保有大部分人的利益
免得遭受更多權益上的侵害
以上是我的一點意見供大大參考
※ 引述《kimura0701 (一天要喝3千cc的水)》之銘言
: 距離我亂設定的啦 看要100公尺也行
: 捷運一旦蓋好之後 沿線禁止蓋建築物
: 除了交通或公家建設以外
: 這樣不就解決了?! 還可以打擊炒房
: 我這種想法可以得諾貝爾獎了吧?!
: 有沒有八卦?嘻嘻
: 幹你娘嘻三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