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機車騎進騎樓3天吃5罰單 她不服 法官打臉

作者: Calcifer (抹茶凍加兔子蘋果)   2023-05-13 10:16:53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游明煌
3.完整新聞標題:機車騎進騎樓3天吃5罰單 她不服 法官打臉:能牽不能騎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市一名女騎士把機車騎到騎樓內,被監視器拍下影像檢舉,警方認定有「行駛人行道
」的違規行為,3天開5張各600元罰單,呂女控違反監視器用途,拍車號違反個資法、侵
害人權。法官認為監視器檢舉符合程序,騎樓屬公共空間沒有個資問題,駁回她提的行政
訴訟。
基隆地院判快書指出,呂女去年4月22日下午3時21分、25日下午2時46分、25日下午3時53
分、26日下午3時18分、26日下午5時40分,騎乘機車在某路段騎樓內,因有「行駛人行道
」的違規行為,經民眾向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檢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
舉發,開出5張罰單。監理單位各裁處600元及記違規點數1點,呂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呂女主張,教會以私人監視器檢舉他人交通違規,已違反監視器用途,監視器應用於嚇阻
犯罪、防治公共安全或協助警方偵辦刑事案件,不得取締交通違規,否則有違比例原則;
且監視器畫面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舉發侵害人權並有瑕疵,聲明原處分撤銷。
台北市區監理說明,此件違規地點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的「騎樓」,依舉發採證
影像擷圖所示,呂女明顯違規沒有疑義。
法官指出,人行道的定義,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畫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
,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法官審理認為,舉發機關依檢舉人以科學儀器即監視器取得的錄影畫面擷圖,製單舉發,
符合程序與規定。
該騎樓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義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屬公眾得出入通行場合或
公眾得共見共聞他人行為地點,個人所有車輛資訊不屬資訊自主或隱私權保障範疇。
不少騎士習慣騎車進騎樓停車,基隆並有76處騎樓今年3月起開放騎樓依規定可合法停車
,民眾質疑騎樓騎車被認定違規,如何停到騎樓內?
交通隊表示,人行道的定義包括專供行人通行的騎樓,本來就不能與行人爭道行駛,騎士
要到合法可停放機車的騎樓,應該用「牽車」方式到騎樓內,避免遭到檢舉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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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162362
6.備註:
如果是無障礙機車格,也要用「牽車」方式到人行道或騎樓嘛?
我如果是惡鄰居,我就裝個監視器對著隔壁...
https://uc.udn.com.tw/photo/2023/05/13/realtime/2199782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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