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玩傳說認識!男約少男當「應召少年」還約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23-05-13 18:50:51
媒體來源:中時
記者署名:賴佑維
完整新聞標題:玩傳說認識!男約少男當「應召少年」還約試車 後果慘了
完整新聞內文:
許姓男子玩手遊認識少年後,色心大起,竟誘拐少年拍攝裸照,還要少年當他旗下「應召
少年」,並相約汽車旅館「試車」。桃園地院依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
遂罪等罪判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
桃園地院審理,許姓男子因玩手機遊戲「傳說對決」認識1名少年,他去年4月29日晚間,
以臉書Messenger私訊,邀請少年「那開視訊尻尻,等一下給你2000」,少年因此依其指
示,拍攝裸露生殖器、肛門的影片給許男。
許男取得影片後,有意招攬許男為旗下「應召少年」,因此跟少年說,可陪男客吃飯、聊
天、發生性行為,或者配合他「仙人跳」。可獲得每單5000元或者抽成15%。少年同意後
,許為了確認少年情況,去年4月30日以5000元為代價和其到汽車旅館性交易。並以手指
、生殖器插入其肛門得逞。
許男完事後隔天又問少年,「色色照是不是忘記給我了」、「給你一張示範照你等等幫我
用相同角度拍一張全裸的」,因此少年依其指示,傳送裸露照片給許男觀賞。
許男被逮後坦承犯案,法院認為,少年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製造猥褻行為之電
子訊號,及擬媒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以牟利,甚至對其為性交,以滿足個人之性慾,對
少年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深具不良影響,更易扭曲少年之正確性觀念及金錢價值觀,同時
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氣,所為實不可取。
法院最後依2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
之性交未遂罪、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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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甲甲好色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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