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陳崑福
3.完整新聞標題:
婦「不走斑馬線」被撞死 倒楣駕駛過失致死判刑6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屏東縣李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屏東市華盛街與華盛街12巷交岔路口時,撞上未走在行人穿
越道的秦姓婦人,導致秦顱內出血,送醫不治,雖李男認罪,請求屏東地院判處緩刑,但因
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
日。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騎乘機車於於20218月29日2時57分許,屏東市華盛街由北往南方向行
駛於快車道,行經華盛街與華盛街12巷交岔路口時;秦姓婦人直接跨越馬路進入快車道,遭
李男騎乘機車撞上,造成顱内出血,送醫急救,2天後宣告不治,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函
送法辦。
法院審理表示,車輛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次按行
人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穿越道路,且在設有行人穿越道區域,必須經由行人穿越
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李男既考領有合格之駕駛執照,應知遵守交通
安全相關規定,自難諉為不知;秦婦則為成年人,亦應確實遵守上開用路規定,以維交通安
全。
但依刑事責任之認定,並不因對方是否與有過失,得以免除被告之過失責任;易言之,被害
人就車禍之發生與有過失之有無或情節之輕重,至多僅係量刑時之參酌事由或於民事損害賠
償時過失比例認定之問題,並不影響被告刑事責任之成立,認定李要對秦婦的死亡負責,依
過失致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6個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513/2498264.htm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