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看人民認為警察執法權有多高
如果認為警察執法權很高,路上遇到警察盤查不得違背警察的指示
那就是類似白色恐怖年代
如果認為應該以(犯)人為本
警察無論如何都不可傷人
那就是犯罪天堂的環境
中間平衡點怎麼抓?應該是抓不出來
因為每個人對警察執法權的理解都不同
結論就是,自己的人生自己負責
遇到警察盤查該怎麼做,自己決定
不要想賴給警察,政府還是民主精神
※ 引述《norvasc (Norton)》之銘言:
: 欸欸 今天有毒品通緝犯被臨檢到
: 不僅拒檢 還直接衝撞員警
: 警察直接開槍了 後來犯人中彈身亡
: 感覺很像美國會發生的事
: 台灣之前的案例
: 警察好像都會被檢討不應該打死人 甚至被提告
: 所以說
: 毒品通緝犯被警察槍殺 你覺得OK嗎?